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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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意见怎么写?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意见怎么写?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意见怎么写?

在辩护意见书中,要明确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的写作中要注意,先声明辩护人是经合法程序取得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然后就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本案应当或者说是可能适用的法律以及起诉量刑方面提出己方的意见,最后说明,希望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审查时采纳,并写明辩护意见书的作者以及写作时间

二、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2、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审查起诉流程是什么?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意见要如实书写,犯罪的事实清晰,案件的证据充分,可以由公安机构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院的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不符合起诉条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