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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了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了多久宣判?

在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会主动介入,对被告人提出公诉,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刑事案件一般会经过侦查、开庭申诉、审判三个阶段,因为每件案件不同因此多久审判也不同,因此我们常常会遇到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还没宣判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法律有做相关规定。

一、刑事案件开庭宣判时间

1、“刑事案件开庭后多少时间宣判!”:一要看审级、二要看所适用的程序,而且:审限是从立案时起算,不是从“开庭”时起算。

2、一审公诉案:

(1)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件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主要看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这件刑事案件运用的程序等等,因此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还有宣判是常见的,我国刑事有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判死刑的可以延长,延长三个月还无法审结宣判的,可以继续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继续延期重新计算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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