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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方面的5个重要法律知识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

关于婚姻方面的5个重要法律知识

有些朋友已经整理好行李,踏上返乡的高铁、飞机,家人翘首以盼,渴望你回来。

还有很多人,因为疫情原因,选择留在他乡过年。

不管怎样,不管在哪,希望大家都能做好防护,顺利度过这个有些特殊的春节。

此外《民法典》已经施行一个月了,有5个问题和大家的婚姻、家庭息息相关,也经常会被问到,容我多说几句。

一、“家庭主妇”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作为“家庭主妇”,为了照顾小孩,放弃职场,放弃晋升的机会,将自己奉献给家庭,是很伟大的。

但就怕这个时候,男方沾花惹草,出轨,将家庭弄得支离破碎。

而且以往“家庭主妇”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分割财产、争夺抚养权等方面都不占优势。

《民法典》这一规定,倾向于保护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值得称赞。

二、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婚内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有可能作为考量的范畴。

三、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以往《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禁止结婚的情形。

但是《民法典》删除了这一项禁止性条款,新增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就是说,现在即便一方有重大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但如果婚前隐瞒病情,婚后被对方发现了有可能面临被撤销婚姻的风险。

婚姻非儿戏,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前真诚告知对方,取得配偶的理解。

此外在结婚前,建议双方协商后去做婚前检查,以免未来产生纠纷。

四、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就是说婚前你爸妈为了给你买房花的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约定把钱赠与给夫妻双方。

此外,婚前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结婚买的婚房,各自的出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婚前你父母为了给你买房出了50万,后来房价翻了一倍,那么出资的这50万对应也翻了一倍,在离婚时,这50万和增值的部分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子女抚养权纠纷,尊重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施行以前,对于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纠纷问题,法院一般会尊重10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教育的普及,儿童身体、智力发育较早,对于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种问题,8周岁孩子能够做出与其智力状况相匹配的判断。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对于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会着重考虑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由孩子来决定自己以后跟谁一起生活。

说了这么多,最后祝大家小年安康!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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