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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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屋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