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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什么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什么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什么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3、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4、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城镇、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的,多占部分限期退回。
6、逾期不退者,每年每亩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责令退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