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8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我国的诉讼管辖的规定中,是有很多的管辖的规定的,比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确定管辖的具体情况,此时是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和诉讼标的情况而定的。 TAG标签:诉讼管辖 诉讼仲裁 高检 级别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