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8条表现代理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AG标签: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规 婚姻法 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