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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研协作单位协议

医疗科研协作单位协议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屋,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屋而重新购买住屋的,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