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债权转让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TAG标签:莆田市 债权 债务债权 转让 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