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四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监察法第四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一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所称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TAG标签:监察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