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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争议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离婚财产争议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财产争议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财产争议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财产争议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综上所诉,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的非常明确,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是不会立案的,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具体情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支持本人诉求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不够充足是有可能会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