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破产清算/列表

破产和解的特征

特征是:
一、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二、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
三、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
四、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
五、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和解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