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屋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社保纠纷律师解答 1.9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TAG标签:社保纠纷 住屋 郑州 公积金 劳动纠纷 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