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方式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合同订立 1.9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合同事务 物权 设立 合同订立 动产 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