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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中规定了保证合同的内容需要包含担保的范围。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的范围有不同类型的担保,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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