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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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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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下面这些: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