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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病退待遇规定是什么?

军人病退待遇规定是什么?

军人是保家卫国的中坚力量,在和平年代,军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有的军人在岗位上积劳成疾,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服役,这样,军队会对其进行安置。那么,军人病退待遇最新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军人病退待遇最新规定是什么?

1、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2、伤病残退休军人住屋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屋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或自理住屋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屋。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屋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屋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屋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屋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屋补贴。

3、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军人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综上所述,加强对伤残军人的优待很有必要,毕竟军人做出的贡献很大。根据军人病退待遇最新规定,因病致残的军人,可以在退役后享受房产及医疗方面的待遇。如果经过鉴定,属于一到四级伤残的,军人自己放弃安置计划的,可以由国家供养。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也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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