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普法法律网 经济犯罪辩护 2.8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TAG标签:交易 刑事辩护 要件 经济犯罪辩护 强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