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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是指什么?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是指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 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包括:

①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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