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4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TAG标签:事由 诉讼时效 中断 诉讼管辖 民事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