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