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团队改革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想知道法院审判团队改革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TAG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审判 法院 刑事辩护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