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有什么新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3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有什么新规定1、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三)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齐平状态。2、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和修复。 TAG标签:环境卫生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无锡市 条有 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市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