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再婚夫妇如何审批二胎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
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