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标签:征用 刑事处罚辩护 量刑 刑事辩护 征收 非法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