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离婚诉讼指引 普法法律网 法律 5.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在深圳如果一审离婚诉讼直接在中院提起(1)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且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含本数)以上3亿元以下的案件。离婚案件,如果涉及共同财产且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TAG标签:深圳 离婚 婚姻家庭 指引 中院 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