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串讲,自考 第17章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7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危害公共安全罪 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TAG标签:自考 串讲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