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 普法法律网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1.0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单方中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TAG标签:合同事务 单方 采购 政府 合同纠纷 合同 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