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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了怎么办?

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了怎么办?

一、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了怎么办?

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了也是按照遗嘱内容来发生继承。遗嘱是指人在自己死亡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相应的嘱咐和嘱托行为。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行为予以承认。订立遗嘱时,只要符合相应的合法要件,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是否健在原则上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的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中必须要有见证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其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的行为无效;

4、遗嘱中不得剥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遗嘱继承方面的一些问题,是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订立遗嘱的见证人是在一些特殊的遗嘱成立的方式上能体现出来的。比如说口头订立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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