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3.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国家对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TAG标签:国家 劳动保障 产假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