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可否撤回 普法法律网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如果证人证言已经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已经当庭出示并经过质证,则不能撤回。如果只是协商好愿意作证,但并未提交法庭,则可以撤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TAG标签:可否 证人 行政类 证言 行政诉讼 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