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 普法法律网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5.6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概念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等等。二、构成要件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TAG标签:诉讼管辖 履行 诉讼仲裁 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