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变更董事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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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变更董事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