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解释 普法法律网 金融诈骗罪 9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TAG标签:金融 司法解释 凭证 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