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 普法法律网 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2.22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根据《股票条例》第49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但对最长要约期间没有规定。《证券法》第83条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TAG标签:兼并收购 期限 要约 公司经营 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