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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房屋租赁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案件的指导意见
请问一下,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意见
1、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应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房屋的出租方有以下两种情形:(1)房屋的所有权人;(2)房屋的合法占有权人。 2、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应区别对待: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有约定,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可以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将承租人列为被告,将实际居住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出租人不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则直接将承租人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