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89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青海省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青海高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青海高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不区分当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三、各基层(区、县、县级市)人民法院不区分当事人住所地,直接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TAG标签: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 青海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