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应享有的权利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9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女工产假享有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享有 员工 怀孕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