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一审判决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2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一审判决结果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为单老师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学校与单老师双方的聘用关系并未解除。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TAG标签:判决执行 异议 诉讼仲裁 一审判决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