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9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TAG标签:离婚 涉外婚姻 管辖权 涉外 法院 涉外专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