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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产假新规定

2024年福建产假新规定
2023年福建产假新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