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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

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
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
法庭辩护的顺序如下: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