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改定故意伤害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TAG标签:故意伤害 刑事犯罪辩护 改定 寻衅滋事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