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员工合伙协议 普法法律网 法律 7.34K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门店员工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门店员工挪用公款属于挪用资金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标签:合伙 合伙联营 公司经营 员工 门店 餐饮 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