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贫困户医疗报销 普法法律网 法律 5.84K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贫困户医院报销标准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TAG标签:医疗事故赔偿 贫困户 金寨县 报销 医疗纠纷 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