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纠纷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7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经济适用房纠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TAG标签:房屋租赁 纠纷 房产纠纷 适用房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