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约定的违约定过高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3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约定违约金不可过高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TAG标签:调解书 司法文书 诉讼仲裁 定过 约定 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