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行政处罚裁量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
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业务许可证; (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九)撤销任职资格; (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保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