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3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关于侵权之诉的赔偿范围在侵权法理论中,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 TAG标签:损害赔偿 侵权 人身侵权 竞合 违约 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