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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所以,一般依法成立的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